试验课题:重组人源化抗PD-1 单克隆抗体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标准治疗失败的黑色素瘤
研究中心:北京 上海 长春 厦门 成都 杭州 南京 乌鲁木齐 福州 郑州 广州
报名微信:zhaomu110
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女不限,年龄18 岁~75 岁(含边界值);
3) 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 色素瘤;
a) 受试者不可以为来源于眼睛的恶性黑色素瘤;
b) 粘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受试者总体比例将不超过22%。
4) 既往接受过黑色素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这些治疗包括化疗、靶 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干扰素、白介素、肿瘤疫苗、细胞因 子、溶瘤病毒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 周或5 个半衰期(t1/2)(以先发生为准);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 或1 的患者;
6) 预期生存至少3 个月;
7) 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常规CT 扫描≥20 mm,螺旋CT 扫描≥10 mm,可测 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8) 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 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 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且稳定超过3 个月,并至少4 周内无需 类固醇药物治疗;
9) 需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 表达等);
10)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
⚫ 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AST 和ALT≤2.5 倍ULN,肝转移患者≤5 倍ULN;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APT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排除条件
1) 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 的脱发效应之外;
3) 曾接受抗PD-1 或PD-L1、CTLA-4 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4)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
•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5)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 的过敏性疾病;
7)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8)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9)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 肺结核等;
10)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